序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县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打造学习型党支部,提高农村党员干部的整体素质,提升地区整体文明程度,增强党员干部带头致富和群众自主创新的能力。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智力支持。结合《溪翁庄镇八五二制度手册》中关于学习制度的规定,从6月份开始,我们将不定期地下发《学习参考资料》,供各支部在组织两委干部、广大党员和村民代表集中学习时使用。《学习参考资料》的内容包括:摘录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市委、县委和镇党委、政府下发的重要文件;与农村工作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农业科技知识;三个文明建设中涌现出的典型人物和优秀事迹;健康知识等。希望广大干部群众认真学习,提高素质,扎实工作,切实为全镇经济社会全面可持续协调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又好又快的推进新农村建设。
目 录
理论知识
中央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节选)…2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节选)……………………………7
党建知识
树立和落实正确的群众观……………………………………11
相关政策
中共密云县委密云县人民政府
关于落实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21
理论知识
中央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的若干意见(节选)
近几年,党中央、国务院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采取了一系列支农惠农的重大政策。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落实中央部署,切实加强“三农”工作,农业和农村发展出现了积极变化,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粮食连续两年较大幅度增产,农业结构调整向纵深推进,农民收入较快增长,农村税费改革取得重大成果,社会事业进一步发展,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得到加强,干群关系明显改善。农业和农村发展的好形势,对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和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的支撑作用。但必须看到,当前农业和农村发展仍然处在艰难的爬坡阶段,农业基础设施脆弱、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滞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矛盾依然突出,解决好“三农”问题仍然是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重大而艰巨的历史任务。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按照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的战略部署,始终把“三农”工作放在重中之重,切实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加快农村全面小康和现代化建设步伐。
一、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1)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加速推进现代化,必须妥善处理工农城乡关系。构建社会主义 窗体顶端
窗体底端
和谐社会,必须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进步。农村人口众多是我国的国情,只有发展好农村经济,建设好农民的家园,让农民过上宽裕的生活,才能保障全体人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才能不断扩大内需和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发展。当前,我国总体上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初步具备了加大力度扶持“三农”的能力和条件。“十一五”时期,必须抓住机遇,加快改变??主义新农村建设。
(2)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好农业和农村工作。“十一五”时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打下坚实基础的关键时期,是推进现代农业建设迈出重大步伐的关键时期,是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取得突破进展的关键时期,也是农村全面建设小康加速推进的关键时期。“十一五”时期要高举邓小平理论和“窗体顶端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协调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当前,要完善强化支农政策,建设现代农业,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积极调整农业结构,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快社会事业发展,推进农村综合改革,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确保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良好开局。
(3)扎实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进新农村建设是一项长期而繁重的历史任务,必须坚持以发展农村经济为中心,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促进粮食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必须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不断创新农村体制机制;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农民生产生活中最迫切的实际问题,切实让农民得到实惠;必须坚持科学规划,实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逐步推进;必须坚持发挥各方面积极性,依靠农民辛勤劳动、国家扶持和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使新农村建设成为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行动。在推进新农村建设工作中,要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要量力而行,不盲目攀比;要民主商议,不强迫命令;要突出特色,不强求一律;要引导扶持,不包办代替。
(4)加快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顺应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性变化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重点在“多予”上下功夫。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国家财政支出、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和信贷投放,要按照存量适度调整、增量重点倾斜的原则,不断增加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建立健全财政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2006年,国家财政支农资金增量要高于上年,国债和预算内资金用于农村建设的比重要高于上年,其中直接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资金要高于上年,并逐步形成新农村建设稳定的资金来源。要把国家对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重点转向农村。提高耕地占用税税率,新增税收应主要用于“三农”。抓紧制定将土地出让金一部分收入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管理和监督办法,依法严格收缴土地出让金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部分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都要将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作为重要内容,建设标准农田。进一步加大支农资金整合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金融机构要不断改善服务,加强对“三农”的支持。要加快建立有利于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的体制,实行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多种形式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推进征地、户籍等制度改革,逐步形成城乡统一的要素市场,增强农村经济发展活力。
二、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强化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产业支撑
(5)大力提高农业科技创新和转化能力。深化农业科研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国家创新基地和区域性农业科研中心,在机构设置、人员聘任和投资建设等方面实行新的运行机制。鼓励企业建立农业科技研发中心,国家在财税、金融和技术改造等方面给予扶持。改善农业技术创新的投资环境,发展农业科技创新风险投资。加强农业高技术研究,继续实施现代农业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尽快取得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农业科技成果。针对农业生产的迫切需要,加快农作物和畜禽良种繁育、动植物疫病防控、节约资源和防治污染技术的研发、推广。把农业科研投入放在公共财政支持的优先位置,提高农业科技在国家科技投入中的比重。继续安排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和国外先进农业技术引进资金。加强种质资源和知识产权保护。要加快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积极探索对公益性职能与经营性服务实行分类管理的办法,完善农技推广的社会化服务机制。深入实施农业科技入户工程,扩大重大农业技术推广项目专项补贴规模。鼓励各类农科教机构和社会力量参与多元化的农技推广服务。加强气象为农业服务,保障农业生产和农民生命财产安全。大力推进农业机械化,提高重要农时、重点作物、关键生产环节和粮食主产区的机械化作业水平。
(6)加强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促进入市农产品质量等级化、包装规格化。鼓励商贸企业、 窗体顶端
邮政系统和其他各类投资主体通过新建、兼并、联合、加盟等方式,在农村发展现代流通业。积极发展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和消费品连锁经营,建立以集中采购、统一配送为核心的新型营销体系,改善农村市场环境。继续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连锁化“农家店”。培育和发展农村经纪人队伍。加快农业标准化工作,健全检验检测体系,强化农业生产资料和饲料质量管理,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供销合作社要创新服务方式,广泛开展联合、合作经营,加快现代经营网络建设,为农产品流通和农民生产生活资料供应提供服务。2006年要完善全国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网络,实现省际互通。
(7)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是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必须坚持立足国内实现粮食基本自给的方针,稳定发展粮食生产,持续增加种粮收益,不断提高生产能力,适度利用国际市场,积极保持供求平衡。坚决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保护基本农田,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继续实施优质粮食产业工程和粮食丰产科技工程,加快建设大型商品粮生产基地和粮食产业带,稳定粮食播种面积,不断提高粮食单产、品质和生产效益。坚持和完善重点粮食品种最低收购价政策,保持合理的粮价水平,加强农业生产资料价格调控,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继续执行对粮食主产县的奖励政策,增加中央财政对粮食主产县的奖励资金。
(8)积极推进农业结构调整。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调整优化农业结构。加快建设优势农产品产业带,积极发展特色农业、绿色食品和生态农业,保护农产品知名品牌,培育壮大主导产业。继续实施种子工程。大力发展畜牧业,扩大畜禽良种补贴规模,推广健康养殖方式,安排专项投入支持标准化畜禽养殖小区建设试点。要加强动物疫病特别是禽流感等重大疫病防控的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突发疫情应急机制,加快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稳定基层兽医队伍。积极发展水产业,扩大优质水产品养殖,发展远洋渔业,保护渔业资源,继续做好渔民转产转业工作。提高农产品国际竞争力,扩大园艺、畜牧、水产等优势农产品出口,加强农产品对外贸易磋商,提高我国农业应对国际贸易争端的能力。
(9)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要着力培育一批竞争力、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和企业集群示范基地,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组织与农户有机结合的组织形式,让农民从产业化经营中得到更多的实惠。各级财政要增加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资金,支持龙头企业发展,并可通过龙头企业资助农户参加农业保险。发展大宗农产品期货市场和“订单农业”。通过创新信贷担保手段和担保办法,切实解决龙头企业收购农产品资金不足的问题。开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增值税改革试点。积极引导和支持农民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加快立法进程,加大扶持力度,建立有利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信贷、财税和登记等制度。
(10)加快发展循环农业。要大力开发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农业技术,重点推广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相关产业链接技术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技术。制定相应的财税鼓励政策,组织实施生物质工程,推广秸秆气化、固化成型、发电、养畜等技术,开发生物质能源和生物基材料,培育生物质产业。积极发展节地、节水、节肥、节药、节种的节约型农业,鼓励生产和使用节电、节油农业机械和农产品加工设备,努力提高农业投入品的利用效率。加大力度防治农业面源污染。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节选)
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全面分析了形势和任务,研究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若干重大问题,作出如下决定。
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反映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体现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
社会和谐是我们党不懈奋斗的目标。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为促进社会和谐进行了艰辛探索,积累了正反两方面经验,取得了重要进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积极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为促进社会和谐进行了不懈努力。党的十六大以来,我们党对社会和谐的认识不断深化,明确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中的地位,作出一系列决策部署,推动和谐社会建设取得新的成效。经过长期努力,我们拥有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各种有利条件。
新世纪新阶段,我们面临的发展机遇前所未有,面对的挑战也前所未有。和平、发展、合作成为时代潮流,世界多极化和经济全球化的趋势深入发展,科技进步日新月异。同时,国际环境复杂多变,综合国力竞争日趋激烈,影响和平与发展的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增多,我们仍将长期面对发达国家在经济科技等方面占优势的压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日趋完善,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不断加强,综合国力大幅度提高,人民生活显著改善,社会政治长期保持稳定。同时,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仍然是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统筹兼顾各方面利益任务艰巨而繁重。特别要看到,我国已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这种空前的社会变革,给我国发展进步带来巨大活力,也必然带来这样那样的矛盾和问题。我们党要带领人民抓住机遇、应对挑战,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推向前进,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摆在更加突出的地位。
目前,我国社会总体上是和谐的。但是,也存在不少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主要是:城乡??力加大;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教育、医疗、住房、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等方面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比较突出;体制机制尚不完善,民主法制还不健全;一些社会成员诚信缺失、道德失范,一些领导干部的素质、能力和作风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不适应;一些领域的腐败现象仍然比较严重;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危及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任何社会都不可能没有矛盾,人类社会总是在矛盾运动中发展进步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持续过程。我们要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居安思危,深刻认识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科学分析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更加积极主动地正视矛盾、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不断促进社会和谐。全党同志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一切从实际出发,自觉按规律办事,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量力而行、尽力而为,有重点分步骤地持续推进,切实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现实课题抓紧抓好。
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原则
我们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中国共产党领导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着力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建设和谐文化、完善社会管理、增强社会创造活力,走共同富裕道路,推动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协调发展。
到二0二0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主要任务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更加完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人民的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城乡、区域发展差距扩大的趋势逐步扭转,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基本形成,家庭财产普遍增加,人民过上更加富足的生活;社会就业比较充分,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政府管理和服务水平有较大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明显提高,良好道德风尚、和谐人际关系进一步形成;全社会创造活力显著增强,创新型国家基本建成;社会管理体系更加完善,社会秩序良好;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生态环境明显好转;实现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的目标,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遵循以下原则。
--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必须坚持科学发展。切实抓好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转变增长方式,提高发展质量,推进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必须坚持改革开放。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适应社会发展要求,推进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改革和创新,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提高改革决策的科学性、改革措施的协调性,建立健全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的体制机制。
--必须坚持民主法治。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法律意识,推进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法制化、规范化,逐步形成社会公平保障体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必须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维护社会安定团结,以改革促进和谐、以发展巩固和谐、以稳定保障和谐,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
--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全社会共同建设。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维护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形成促进和谐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
党建知识
树立和落实正确的群众观
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是党在新世纪的正确的群众观,是发展了的群众路线。新世纪,中国共产党坚持走群众路线,就要落实这个正确的群众观。
一、树立和落实正确的群众观的现实意义
第一,树立和落实正确的群众观,是发扬光大党的优良传统的必然要求。坚持走群众路线,集中群众智慧,做出符合各单位实际、社会发展要求和科技发展客观规律的战略决策;调动群众积极性,组织广大群众共同努力实现本地区、本单位的发展目标;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以广大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表”重要思想的必然要求。
第二,树立和落实正确的群众观,是集中群众监督进行科学决策的基础。要做出正确的决策,就要求领导干部在准确判断形势、把握发展势态、认识发展规律、全面了解信息的基础上,集中群众智慧进行科学决策,做出战略和战术部署。而让群众参与决策的研究和讨论,又可以增强他们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凝聚人心。
第三,树立和落实正确的群众观,是凝结群众力量、顺利推进新世纪伟大工程的必由之路。决策只有赢得群众的认同,才能够顺利推行。在形成正确的决策后,要通过宣传群众、发动群众、组织群众,将正确的决策转化为广大群众的实际行动,依靠广大群众的力量在实践中创造性地实现党的战略目标。
第四,树立和落实正确的群众观,是检验党的干部能否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重要标准。坚持走群众路线的过程,不仅是党的干部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检查党的工作是否维护和代表了最广大群众利益的过程;也是检查决策正确与否和组织实施是否得当有力的过程;也是党的干部深入调研,提出新的对策、制定新的措施、调整工作思路,乃至进一步做出新的决策的过程。
第五,坚持正确的群众观,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内在要求。党员领导干部作为公共权力的具体使用者和实践者,必须接受人民的选择,必须接受人民的监督。这是民主政治对干部队伍建设和权力监督的内在要求。
二、权为民用,情为民系,利为民谋
正确的群众观,其核心内容就是胡锦涛在“七一”重要讲话中指出的: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1、权为民用,群众是主人,领导是公仆
权为民所用,必须始终把党政领导定位于人民公仆的位置
邓小平曾多次强调“领导就是服务”。为谁服务?就是为人民服务,就是当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忠实代表,就是扮演好“人民公仆”这个角色,用手中的权力“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为人民服务才不会成为一句空洞的口号。
摆正公仆位置,就应该一心一意发展生产力、发展先进文化,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丰富的物质财富和良好的精神食粮;就应该在党安排的位置上,紧紧抓住三个文明建设,并在三个文明建设中当好先进代表。既然组织上相信我们,把我们安排在这个地区,既然老百姓信赖我们,把在座的村干部推到这个位置,我们就绝不能辜负组织和群众对我们寄予的厚望,就应该扎扎实实的为这个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办些实事和好事。就政府而言,就是要全面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紧跟首都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步伐,紧紧围绕首都水源区发展战略,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经济建设、农民增收为核心,努力实现富民强镇的目标,促进镇域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就村级干部来说,应该结合本村实际,积极探索出一条适合本村经济发展之路,带领群众步入致富奔小康的快车道。
摆正公仆位置,就不能把党政部门当成“有理无钱莫进来”的衙门,就不能把办事机关当做索拿卡要的关卡。这里的大门永远向人民敞开,人民任何时候都能从这里得到热情的接待和周到的服务,都能听到人民群众所希望听到的“福音”。为了摒弃“门难进,事难办,脸难看”的做法,几年来,镇党委、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下大力气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自身依法行政水平,认真落实行政效能责任追究制度和首问责任制度,干部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升,服务质量得到改善,办事效率明显提高。
摆正公仆的位置,就不能搞“官官相护”的老一套,“法律面前无特权”,谁对谁错,不是靠领导发话,而有法律之明镜高悬。镇党委、政府一贯重视党风廉政建设,每年年初与每名机关干部,与各村干部签订党风廉政责任制,目的就是促使镇、村两级干部改进工作作风,严格要求自己,做勤政为民,廉洁奉公的表率。同时加大惩处力度,对于群众反映有问题的干部,镇党委、政府绝不手软,绝不护短,一旦查清确有问题,一定严惩不怠。
摆正公仆的位置,还要把人民当做自己的衣食父母、当做上帝。养活了政府工作人员的人民群众,无疑该坐到“上帝”的位置。领导干部就应该兢兢业业地为“上帝”服务,要时刻有一种忧患意识;如果自己服务不好,有朝一日会被上帝“炒鱿鱼”,将我们撵下去。
摆正公仆的位置,就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领导就是服务,除了人民利益外,没有自己任何特殊的利益。领导干部不管怎样更新观念、换脑筋,党的宗旨不能换,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念不能变。
孔繁森在日记中写道:“为政之要在于安民,安民之道在于察其疾苦,古人言之有理,我等不为民解忧,何以言公仆。当官不为民做事,不如老百姓养的狗”。领导干部既然是人民的公仆,就要真心实意为群众谋利益。只要是群众的事情,就应该事无巨细,一心一意地去关心、去办好,胡锦涛有一句话十分到位——“群众利益无小事”。这就应该成为公仆的座右铭。
2、情为民系,把自己视为人民的儿子
毛泽东曾经说过一句话:我们共产党人好比种子,人民好比土地。我们到了一个地方,就要同那里的人民结合起来,在人民中间生根、开花。邓小平也多次说,我是中国人民的儿子。儿子对养育自己的父母有着不可分割的血肉联系,儿子时刻都想着报答父母的养育之恩。我们党也是人民群众的儿女,我们手中的权力也是人民群众给的。为民掌权,就要紧紧依靠人民群众,从人民群众中不断汲取营养,这样才能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情为民所系,就是要求我们的领导干部从心底把自己与人民群众的喜怒哀乐紧紧联系在一起。“乐民之乐者,民亦乐其乐,忧民之忧者,民亦忧其忧”。只有与人民群众保持休戚与共的关系,解民情,顺民意,才能得民心。只有情为民系,才会时刻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挂在心里,才会带着浓厚的感情去帮助生产生活有困难的群众。我们这个地区的经济虽然在全县可以排上名次,但还是有很多人存在着这样那样的困难,我们真应该像对待自己的亲人那样,真心实意地为他们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帮助他们树立战胜困难的信心,尤其是要帮助他们寻找一条摆脱困难的途径。
可以说,领导干部对待人民群众的态度问题,说到底就是感情问题。情通则礼达,感情问题解决了,领导干部才能端正对群众的态度,才能始终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上,真心诚意为人民谋利益。新时期领导干部的优秀代表郑培民,尽管领导岗位多次变动,职位越来越高,但他心贴群众越来越近,不论走到哪里,都要深入到群众中去体察民情,了解民意,与群众真心交朋友,建立起深厚的感情,因而得到广大群众的衷心爱戴。党政干部都应该以郑培民为榜样,情为民系,甘为人民的儿子。
3、利为民谋,把人民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与归宿
利为民谋,心里就要时刻想着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说到底,就是要求领导干部必须时刻心存“公”念,心系人民;就是要求领导干部必须时刻想着为党分忧,为民解难。
党有何忧?党忧的是国家的富强、经济的腾飞、人民的富裕、中华民族的复兴。中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国家,底子薄,人均资源少,加上长时期的封闭,经济发展水平滞后于发达国家。中国要富强,就要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奔富裕的积极性。
民有何难?在市场经济中,人民的最大之难,就在于如何找到一条富裕之路,尽快奔小康。党和人民都有一个目标:发展经济!最能够让人民相信的真理,就是尽快让他们富裕起来。党的干部帮助群众把经济发展起来并找到一条共同富裕的康庄大道,党与群众的这座连心桥也就会牢固不塌。
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最紧要的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也就是说,共产党必须最大限度的把党的阳光雨露洒到社会的每一个角落,最大限度的将社会利益公正地分配给社会的每一个成员,以实现社会主义的本质——“达到共同富裕”。而这样,方不违“立党”的宗旨,方不愧“执政”的目的。
为民造福是领导干部为党分忧、为民解难的事情。为民造福,是为官的根本,是为官的大德——这是必须在每一位领导干部耳边时时敲响的暮鼓晨钟。党政领导只有在自己的岗位上勤勤恳恳、扎扎实实地为人民服务,为政清廉而又为政勤勉,才能扮演好公仆角色,才能在党和人民之间架起一座连心桥,把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准确无误而又及时地送到人民群众中去,同时又把人民的疾苦、需要及时带回来,让党和国家了解人民的需要,让人民理解党和国家的难处。而只有通过这样的服务,才能把群众紧紧地凝聚在党和政府的周围,团结在领导干部的身边,同心协力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
新时期领导干部的优秀代表郑培民在任州委书记的两年多时间里,就跑遍了全州218个乡镇,住过30多个乡镇。北京军区原给水团团长李国安35度边疆岁月,22载荒漠找水,一条15厘米宽的铁围腰陪伴他跋涉24800公里。他有几句豪言壮语,值得我们的党员干部铭记——“为了党和人民,就是要活着干,死了算!”“共产党的干部,就是要上不愧党,下不愧民”。郑培民、李国安能够做到的事情我们有什么理由做不到呢?和他们相比,我们的条件要优越的多,我们有先进的办公设备,宽敞的办公场所,便捷的交通工具,畅通的通讯设施,但是我们的所作所为却与他们相差甚远,甚至有些人应该感到汗颜,扪心自问,我们的党员干部下过几次乡,转过几个村,我们都为老百姓实实在在地办过几件好事?我们究竟为什么自愧不如,答案很简单,说到底就是缺少了他们那颗公仆心!其实做起来也不难,我们的党员干部只要时刻想到为党分忧,为民解难,就会在实际行动中充分体现出一个公仆形象。真正的人民公仆,生时万民拥戴,死后百姓同悲,永远被铭记在人民心里。
三、坚定不移地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尊重群众
只有顺民意、谋民利、得民心,各级领导干部才有立足之地,我们党才能立于不败之地。古人云,民犹水也,水可载舟,亦可覆舟。所以,领导干部成就一番事业,干好一件工作,就必须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而要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领导干部心里就要永远装着群众,想问题、办事情,都要同群众坐在一条板凳上。
1、以民为根,以民为本
以民为根,就是一切相信群众。只有人民才是历史的真正创造者。人民群众不仅是物质财富的创造者,也是精神财富的创造者。因此,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充分相信群众,发扬民主,畅通渠道,广纳良言;必须自觉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积极支持,大胆引导,鼓励创新,必须善于总结人民群众的实践经验,科学分析,不断深化;唯有如此,才能把人民群众的聪明才智充分发挥出来。
以民为本,就是一切依靠群众。人民群众是推动生产力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根本力量。离开了人民群众我们将一事无成。
领导干部在执行政策时,一是要把党和政府的政策原原本本交给群众,把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明明白白告诉群众,把发展前景清清楚楚讲给群众,从而切实把党和政府的主张及政策变为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在具体决策时,一定要把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意愿,集中群众智慧,使决策符合实际,体现人民利益;在抓各项工作落实的过程中,一定要细心体察群众情绪,努力运用说服教育、示范引导和提供服务等方法,最大限度地调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2、求学于民,问策于民
求学于民、向人民群众学习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也是党的群众路线的内在要求。毛泽东说,只有先当学生,才能当好先生;只有敢当小学生,才能够当好先生。我们取得革命和建设的成功,基本经验之一就是老老实实向群众学习。改革开放的伟大成果,就来自于最好的老师——人民群众,上最好的课堂——社会实践。教育者先要受教育。正如邓小平说的那样:只有首先做群众学生的人,才有可能做群众的先生,并且只有继续做学生,才能继续做先生。
领导干部应经常问策于民,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意愿,集中群众智慧,实行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决策的根本依据。我们党在领导革命、建设和改革的过程中,凡属正确的方针政策,都是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充分反映群众利益和意愿,集中群众智慧的结果。不察下情,安有上策?问策于民,就要在了解民意、顺应民意、实现民意上下功夫,多办顺民意、得民心的好事、实事,切不可做无视民意、违背民意、挫伤民意的事情。领导干部要眼睛向下,深入群众、察民情、听民意、集民智,与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做到真诚地听群众讲真话,是各项决策符合民意,把事情办在群众心坎上,这样才能真正营造政通人和的局面。
3、取信于民,还权于民
领导干部的良好素养和形象是一种无形的人格力量,有着取信于民、凝聚人心的感召作用。树立和落实正确的群众观,必须注重理论联系实际,求真务实,言行一致,以诚信立身做事,这样才能真正赢得群众的信赖和拥护。当前,尤其要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力戒浮躁,决不干那些华而不实、劳民伤财的“面子工程”、“政绩工程”,集中精力解决群众的当务之急。领导干部只有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善谋富民之策,多办利民之事,才能真正取信于民。
还权于民是公仆的最高境界。只有在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才能最大限度地激发人民进行三个文明建设的积极性。当前在农村普遍开展的村民自治,实行村民直选村干部,实行村务公开,让农民自己选举称心如意的人,让农民参与村里大事的决策,自己对自己实行民主管理,就在很大程度上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积极性。
四、对人民负责,请人民做党和政府一切行为的评判员
1、对人民负责,必须慎用手中权力
请人民做党和政府一切行为的裁判员,首先必须认识到党和政府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赋予的权力只是为人民谋利益、为人民服务的权力,这是一种责任、一种义务。正因为此,领导干部就要正确运用权力,千方百计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在自己的岗位上有声有色地为人民服务,切实做到既为政清廉又为政勤勉,自觉扮演好公仆的角色。领导干部的楷模孔繁森以身殉职后,人们在料理他的后事时,看到两件令人心碎的遗物:一是他仅有的钱款8.6元;二是他的“绝笔”——去世前4天写的关于发展阿里地区经济的12条建议。孔繁森的这两件遗物真实地回答了什么是人民的公仆,以及公仆的权力是什么、权力属于谁、权力怎么用的问题。一句话,当公仆,就要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每个共产党员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要从思想上真正懂得权力来自何方,应该如何行使手中之权,在权力问题上真正确立起人民本位的观点。
2、对人民负责,将自己自觉地置于人民的监督之下
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不接受人民监督的公仆必定变成老爷。这是一句至理名言。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是人民给的,人民有权对领导干部实行监督,领导干部也有义务接受群众的监督。领导干部要胸怀坦荡,就敢于把自己的工作情况、个人及亲属的财产状况、生活待遇等都向
群众公开,就敢于让群众参与重大问题的决策和干部的考核、任免、奖惩工作,落到实处,就是要更好地坚持党务、政务、村务公开,而且要点题公开,老百姓想看什么就公开什么,想知道什么就公开什么。
“天地之间有杆秤,那秤砣是老百姓”。党和政府的一切实践活动是在人民中进行的,哪些顺乎民意,哪些违背人心,人民感受最深,人民做出的评价也最合乎客观标准。人民拥护、赞成、高兴与答应的事情,领导干部就一往无前、义无反顾地去做;反之,则坚决不做。取信于民,在人民心目中才能树立起良好的形象,才能把人民凝聚在一起。
3、对人民负责,要贯穿于党和政府行为的全过程
把人民当做评判员,并非只是让人民评判某一时期、某一环节党和政府的行为,而是贯穿于党和政府行为的全过程。不是今天对人民负责,明天就不负责了;不是这件事上负责,那件就不负责了;也不是上班对人民负责,八小时外就不负责了。我们经常听到这样的推诿:这件事不归我管。这就是一种不负责或不想负责的态度。作为领导干部,他就是一个公众人物,其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与公众密切相关,任何不负责的表现都会影响领导干部与群众的关系,都会影响党的事业。现在实行“首问制”,即有人来咨询事情的时候,首先被问到的人就要负责到底。因此,领导干部在遇到事情时,就应该有“一竿子插到底”的精神。
领导干部只有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正确的群众观,才能与群众保持经常的、密切的联系,关心群众的冷暖,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才能时刻提醒自己是人民的公仆,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要为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服务;才能时刻把“人民拥护不拥护”、“人民赞成不赞成”、“人民高兴不高兴”、“人民答应不答应”作为考虑一切问题的出发点和归宿,作为开展工作的依据和标准;才能在任何时候都将自己的行为和工作情况纳入群众或下级部门的监督范围。一句话,树立和落实正确的群众观是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正确权力观的重要保证。
相关政策
中共密云县委
密云县人民政府
关于落实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
实施意见
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法[2006]17号)和北京市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北京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水库移[2007]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基本情况
北京市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北京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水库移[2007]1号),确定我县密云水库、纱厂水库、半城子水库、遥桥峪水库为大中型水库。密云水库分别于1958年至1965年、1974年至1976年、1994年至2000年,沙厂水库于1971年至1972年,半城子水库于1974年至1976年,遥桥峪水库于1976年至1978年由政府组织进行了移民搬迁。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国务院和北京市关于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坚持移民安置与水源保护并重,加大扶持力度,努力改善移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移民生活水平稳步提高,建立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社会和谐稳定、经济发展的长效机制。
(二)基本原则
——坚持解决当前困难和长远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坚持国家帮扶和移民自力更生相结合的原则。
——坚持县委、县政府负总责,乡镇、村分级负责的原则。
三、扶持标准及期限
对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每人每年予以600元额度的扶持,扶持期限20年,自2006年7月1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止。
四、人口核定登记
县委、县政府按照国务院17号文件和京水库移[2007]1号文件及《北京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办法》的规定,制定我县人口核定登记办法,乡镇党委、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一)人口核定登记范围。
2006年6月30日前,因修建大中型水库占地确定搬迁的具有农业户口的移民及其后代。
已经转为非农业户口的移民及其后代,移民及其后代出嫁或者入赘到非移民户的子女,移民接收村的原住村民和水库淹没影响的城集镇、工矿企业、专项设施迁改建新址占地涉及的征地拆迁人口,不能核定登记为扶持人口。
(二)人口核定登记程序
1.组建工作机构
县委、县政府成立主要领导为组长,有关县领导为副组长的密云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领导小组,下设密云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办公室(名单附后,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和水库移民办公室),明确责任分工,建立联动机制。
乡镇、街道要分别成立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村和居委会成立移民工作小组。
2.培训工作人员
县、乡镇分级负责,组织培训。重点培训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登记程序、核定办法等。
3.公告登记办法
以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为单位,公告《密云县大中型??给群众,做到家喻户晓。
4.入户核定 张榜公示
以行政村为单元,组织登记人员入户进行人口核定登记,逐户填写登记卡片。户主签字认可,汇总成表。由村委会张榜公示7天,无异议后,上报乡镇水库移民办公室。
5.逐级上报审批
乡镇水库移民办公室对上报的移民登记卡片严格审查后,建立移民人口花名册,上报县水库移民办公室。
县水库移民办公室严格审定后,建立移民人口档案。
总的要求是:人口核定登记每个化解都要把好关口,明确责任人,签字确认,终身负责,做到不错登,不漏登,不重登。
6.扶持人口自然变化,由县水库移民办公室每年核定一次,核定时间为每年6月30日24时,扶持标准不变。
五、扶持方式
中央和北京市要求:确定后期扶持方式,一是必须充分尊重移民的意愿,二是要听取接收村原住村民的意见。
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确定后期扶持方式:
必须坚持移民是受益主体的原则,充分尊重移民群众的意愿,凡是移民要求现金直补到人的,必须现金直补到人;
由村委会组织,听取接收村原住村民的意见;如有意见分歧,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做好引导、解释、说服、教育工作。
由各乡镇政府牵头,以村为单元,依据核定登记扶持人数和确定的扶持方式,组织编制后期扶持规划,报县水库移民办公室汇总后,报市有关部门审核。
如有采用项目扶持方式的,由各乡镇政府牵头,编制项目扶持可行性分析,报县水库移民办公室审核后,报市有关部门备案。
六、相关的两个问题
(一)关于农转非移民问题
根据国务院17号文件和京水库移[2007]1号文件要求:“农转非人口不纳入扶持范围,农转非移民中的困难家庭要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提出以下三个解决办法:
1.由民政部门认真调查研究,摸清底数,同步落实各项社会救助政策,把符合条件的农转非移民困难家庭纳入社会救助保障范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
2.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符合条件的非农业户口移民,同步组织失业登记,核发《再就业优惠证》,按规定享受税费减免、小额贷款、社保补贴、岗位补贴、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补贴等现行再就业优惠政策,帮助其实现就业和再就业;
3.对于有特殊困难的家庭,由县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采取多种帮扶措施,帮助解决生活困难。
(二)关于移民安置区原住村民利益问题
为使安置区原住村民在政策实施中也得到实惠,由县发改委牵头编制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纳入新农村建设,统筹解决移民安置区群众生产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具体措施是:建立专项资金,实施“五个优先”,即优先解决接收村饮水安全、交通、通信、医疗、教育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乡镇、街道是责任主体、工作主体和实施主体,乡镇、街道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各级党(工)委和政府要把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组建专门工作机构、明确职能,充实人员、保障经费。
(二)做好信访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县、乡镇、街道信访部门要配合移民工作机构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宣讲国务院和北京市关于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介绍我县移民登记办法,倾听移民呼声,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社会稳定。
(三)做好宣传工作
各乡镇、街道按照北京市宣传提纲的要求,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宣传媒体,制定宣传计划,统一宣传口径,及时稳妥地宣传移民后期扶持政策。
(四)保证资金安全
各乡镇、街道和县直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移民工作政策,严格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防止跑冒滴漏,严禁截留挪用。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关口前移,加强资金监督稽查。对后期扶持资金使用中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涉及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工作进度安排
1.召开预备会(5月21日)
2.各乡镇、街道成立水库移民领导小组及办公室(5月22日)
3.召开动员大会(5月24日)
4.培训工作人员(5月25日至5月28日)
5.人口核定登记阶段(5月29日至6月25日)
6.发放扶持资金(6月26日至6月30日) |